离婚房产过户政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