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综上可知,其实哺乳期女职工也是可以被辞退的,但需要注意若此时单位是以女职工生产需要哺育子女为由,而将其辞退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但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话,那么就是合法的辞退,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5)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6)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7)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8)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