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救济途径不同,救济理由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终局裁决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归纳为小额纠纷,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归纳为基准争议。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纠纷都属于非终局裁决;
2、救济途径,不同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基层法院,而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不能提起诉讼。而对于非终局裁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救济理由不同,救济理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这个主体上,若是终局裁决,只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在非终局裁决中,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理由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对裁决不服,即可向法院起诉;
4、法律后果不同,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在不起诉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用人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在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之前,裁决依然发生效力。而在非终局裁决中,一旦有当事人在15天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就暂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