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是可以撤销的。对于终结执行裁定能否撤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案件被法终结执行后才发现被执行人有新增加的财产,终结裁定不能因此而撤销,因为作出终结裁定时所基于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没有变化。
这种情况,应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债权,执行法院不得再行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作出终结裁定前所进行的执行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当时裁定所依据的基础事并不成立,对此应由执行法院依法撤销终结执行的裁定,恢复执行程序。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无财产,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被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没有财产执行债务怎么办
没有财产执行债务的话,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