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法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
1.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2.视同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还规定了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也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认定为非工伤的情形
在本法中,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