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的程序是:1、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2、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等资料;3、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等资料。
一、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二、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