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买卖合同书;订货单;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等证据。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催款函、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想起诉对方合同违约可以准备以下证据:1、合同原件、复印件;2、载明合同要约、承诺内容的信函、数据电文;3、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4、证明对方违约的其他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证明数量
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出入库单据:提货单、提货单、提单、收据、入库单、仓单、运单等;付款收据: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欠款证明:结算清单、借据、还款计划还款承诺、欠款事实证明函等;接受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证人证言、有关单位证明、检验报告、顾客投诉、退货证据、索赔要求。约定向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应当提交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证明和相应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