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面的医疗账户余额的使用如下:
1、用于个人买药,保障用户在医院门诊与药店买药消费;
2、用于支付住院治疗过程中的部分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或预防疫苗接种费用可以使用个人余额付款;
3、用于社康中心看病,报销范畴内药物和诊治的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