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政策因素。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2借款人的因素。一是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致使金融部门的贷款难以收回形成纠纷。二是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一些借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亏损严重,根本没有清偿能力。
一、诈骗罪怎样认定
认定诈骗罪,关键在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1)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2)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3)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1)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2)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担保贷款的作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银行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的程度已迅速提高。与此相适应,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这一方面改善了社会资源分配,提高了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部分经济失衡状态的加剧恶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特定债务得不到清偿,不仅会影响某一企业或某一银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还会影响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维持。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机制和保障制度。贷款担保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它是对借款企业和贷款银行之间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它避免或减少了因借款企业不能归还贷款本息而对银行和其他经济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促进商品流转秩序的协调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影响经济活动的因素很多,并且许多是无法预测和解决的。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使银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
银行为避免借款企业无力还本付息可能造成的危害,除了在发放贷款时,通过认真征信、预测和分析以规避风险外,另一种有效途径就是建立风险经营管理机制,通过转移风险,共同承担和约束风险来减少和消除损失。贷款担保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它可以减少银行对借款企业违约的担心,使贷款的偿还有了双重保证,把借款企业不还贷的风险转移
给了第三者。银行贷款的顺利收回有利于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利用效果所以,开办担保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3、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在担保贷款中,担保企业作为第三者要以其信誉或财产对借款企业的还贷责任予以担保,因此,当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企业就必须代为清偿。担保企业为了保证自身财产的安全,必然关心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的变化。为防止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失去还贷能力,担保企业不仅会督促借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而且积极帮助借款企业提高管理、改善经营、克服经营中出现的困难。所以,担保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4、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首先,信用关系的健康存在和发展要求有良好的信用制度和偿债还贷秩序。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债务或借款拖欠、赖账等现象经常发生,这些行为严重地干扰了经济秩序,破坏了信用制度的发展。银行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就能通过担保形式的约束建立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借款企业与担保企业之间以及担保企业和银行之间规范正常的信用关系。当某一方违约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从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其次,利用担保贷款有利于银行信用的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要求各种形态的资金按比例分布于再生产的相应环节,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总是存在着资金余缺的矛盾,银行信用作为一种中介信用是调剂这种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但是,银行并不总能得到充分的信用保证或履约保证,这将影响银行贷款的发放。由第三者对借款企业的还贷能力进行担保,弥补了借款企业信用能力的不足,方便了银行信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