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月离婚彩礼是否要返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决定:1、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要返还;2、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且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