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包括:对方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虐待或对子女不利影响、孩子愿意与对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离完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孩子,愿意和对方生活,并且对方有抚养能力;
4、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护子女的福祉?
离婚后,保护子女的福祉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父母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确保子女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他们应该共同制定明确的抚养计划,包括居住安排、教育和医疗决策等方面。此外,父母应该尽量减少子女在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创伤,给予他们安全感和稳定的环境。他们可以通过疏导情绪、提供心理支持和寻求专业咨询等方式来帮助子女适应变化。同时,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意见和需求,尽可能满足他们的情感和物质需求。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保持爱与关怀,并为子女提供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氛围,以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幸福。
结语
离婚后,保护子女福祉至关重要。父母应建立良好沟通合作,确保子女利益优先。制定明确抚养计划,减少心理创伤,提供稳定环境。尊重子女意见需求,满足情感物质需求。父母应给予爱与关怀,创造和睦温暖家庭,促进子女健康成长与幸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