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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属于哪个部门?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对自备车拉客收费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有2家,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另一个是综合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者各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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