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退赃不会撤销案件,但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诈骗行为包括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以伪造票据作担保、诱骗履行合同、收取财物后逃匿及其他骗取财物的手段。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是否还款就可撤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退赃的并不会撤销案件,如果诈骗数额达到较大,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结语
合同诈骗罪的处理并不会因为还款而撤销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具备认罪、悔罪的情节,并且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一般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如果具备其他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或者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骗取对方财物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