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配合调查不可以不去。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记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询问被侵权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二、传唤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首先需要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
三、传话的具体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四十四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