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的,彩礼归收彩礼一方,但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因生活困难,就需要退还。不退还彩礼的情况有:已登记结婚且同居、未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未登记但同居且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死亡。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的情况下,彩礼应归收彩礼一方。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但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就需要退还。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