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其第 审诉讼代理人。
2、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收费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代理费人民币XXX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协商收费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该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甲方未按期交纳或未完全缴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律师在代理工作中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代理费不退还。
8、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有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和收费。
9、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XXX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