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