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携带下列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一、法定婚假有多少天
1、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2、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不再额外的奖励婚假,即只有三天的法定婚假。
3、当男女双方的工作所在地距离较远时,可根据情况另给相应的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用额外的再给婚假。
5、婚假包括周末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6、再婚者可依法享有婚假。
二、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
1、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