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的转让条件为转让的债权应当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主债权的转让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发生,债权转让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
一、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债权能否单独转让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所以保证合同不能单独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如果在一个合同中,债权人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非债务人的第三方,则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则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不论债权人如何转让自己的债权,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意思就是,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注意和债务的转让的区别),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务人还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就没有意义了。
再解释“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这句话,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其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债权转移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后债务人就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新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撤销向债务人的通知,则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实,可以将“经受让人同意”一句话理解成,第三方又将债权转让给原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