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可以转让转让的债权都有哪些

债权可以转让转让的债权都有哪些

2023-10-02 来源:乌哈旅游

1、合法有效存在的、未被禁止转让的、且不是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人转让债权,要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需要及时告知债务人有关转让事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转让的债权都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是可转让的: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均不得转让,转让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债权转让都有那些限制条件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破产债权的申报都有哪些内容?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