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宣告失踪来处理债务问题;对于欠债人逃跑且找不到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人口失踪,但一般警察不会受理,需要通过法院起诉并登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或中止诉讼。为避免此类情况,借贷时应慎重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和还债能力,并要求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么处理?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欠债人欠钱逃跑,且找不到人,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人口失踪以找到他
如果有借条,属于民事纠纷,即使报警,警察一般不会受理,会告知你去法院起诉;
现在你要考虑起诉他的问题,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登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重要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多数时候欠债人失踪,很大原因都是想要借此逃避还债义务,这对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不利的。考虑到这一情况的经常发生,一个是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诚信以及还债能力;另一个,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样要是欠债人还不上钱,还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结语
面对债务人失踪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处理。首先,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再追偿债务人。其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无法找到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并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在处理债务人失踪的情况时,债权人应慎重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和还债能力,并建议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