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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的刑期是多少?

2023-10-02 来源:乌哈旅游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国有金融机构和非国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挪用公款行为同样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而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则会被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之便,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犯罪,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还没有返还,就会判处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结语

挪用公款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将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更将面临长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我们要以此为警示,强化法律意识,维护公正与公平,共同构建法治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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