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你的家父在工地上班,已有劳动事实,表明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方的过错,应由他们承担责任。你们可以直接去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这个事属于他们的职责,他们会处理的)。如果这不行你们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