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可要求支付双倍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同,经济补偿金无需当事人主观过错,只要符合法规定即可,而赔偿金需有客观损害事实。经济补偿金是单向支付给劳动者,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维护社会秩序和减轻生活负担,而赔偿金除了补偿还具有惩罚性。经济补偿金有补偿、补贴作用,有时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失业补偿费等形式出现。
法律分析
非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不同点如下:
1、主观要求不同。赔偿金要求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而经济补偿金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实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发生的前提条件都必须是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基本是没有过错的。正是基于此,才决定了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而经济补偿金仅具补偿性的特点;
2、客观要求不同。赔偿金要求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比如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等,而经济补偿金则没这个要求;
3、指向不同。赔偿金是双向的,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因违约或违法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金却是单向的,都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主观过错。看上去这似乎有些不公平,但其出发点主要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多数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出自社会公平、正义之理念,因为劳动者毕竟是或者曾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对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给予经济补偿既是对劳动者所作贡献的一种补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劳动者的生活负担,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4、作用不同。经济补偿金主要是起补偿、补贴的作用,所以它有时还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失业补偿费”等形式出现。而赔偿金除了起赔偿损失的作用外,有时还起到惩罚的作用,就是所谓的惩罚性赔偿。
结语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主观要求、客观要求、指向和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赔偿金则要求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经济补偿金主要起补偿、补贴的作用,而赔偿金除了赔偿损失外,有时还具有惩罚性。因此,了解和区分这两者的概念和特点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法律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