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