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的赔偿费用还需要上诉法庭,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进行赔偿。治疗期结束后,后续需要做恢复的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要另行上诉,陈述实际的情况,按照法庭的判定索要赔偿。但是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期后必然会发生的后期遗留问题,会产生其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一次性赔偿治疗费用和后期恢复的费用。
2、受害者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肇事者要根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开好了进行自已赔偿,或者现在每个车主都要上各种车辆保险,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这些证明做出赔偿。
3、误工费:指受害人在受伤治疗这段时间本来可以工作挣钱,但是由于治疗期间无法工作而损失的经济。误工时间的判定依据需要以医疗机构治疗受害人的实际时间为准。受害人治疗期结束后出现伤残情况,误工的时间延长到伤残鉴定的前一天。受害人的误工费还要根据收入证明,有的人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工作应得实际报酬赔偿,没有固定收入,例如司机、作家等,根据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也可以参照当地普通职工一年的平均出入计算。
4、护理费:受害人在治疗期和康复期需要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计算方式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护理人员是亲属或者是朋友,按照护理人员实际的损失赔偿。雇佣护工的按照护工的实际工资支付。一般情况下,允许有一个护理人员。但是如果受害者受伤严重,一个护理人员无法完全照顾,可以申请增加护理人员,但是通常都要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才能申请。
5、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具有抚养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义务,因为受到交通伤害,自己无法履行这些法定义务,肇事者要赔偿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被抚养或者赡养的人两个以上的,赔偿的金额要看当地上一年平均城镇的消费水平。这类交通案件的受害者在治疗期间,对自身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在赔偿时,要求这类交通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对自身的交通伤害进行赔偿。如拒绝赔偿的,可以收集案件证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