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乔晶,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西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乔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及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擅于处理涉及子女抚养及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提供遗嘱、赠与等针对私人财富传承的专项法律服务,从业以来,乔晶律师代理多起离婚、分家析产及继承纠纷,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耐心细致的办案态度,取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