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性质的房屋必须拿到房产证才能交易,五年内不能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况。
法律分析
凡是属安置性质的房屋都必须拿到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一般地区都是5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所以,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是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开发商安置房销售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销售安置房时必须符合一系列规定。首先,开发商应当明确安置房的用途和销售对象,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其次,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信息,确保购房者能够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并作出明智决策。此外,开发商还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房价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最重要的是,开发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不得通过违规手段进行销售活动。如果发现开发商违规销售安置房,购房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综上所述,开发商在安置房销售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置房在五年内不得转让,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被查封或限制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开发商在销售安置房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明确用途和销售对象,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信息,不得擅自提高房价或变相收取费用。购房者发现开发商违规销售安置房,可维护自身权益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开发商应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