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是怎样的
职业病伤残等级一共为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业病的确诊
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一般说,正确诊断依赖于下列三个条件:
(一)职业史
;包括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程度(最简单是专业的工龄),环境条件等资料,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头询问外,有时需要直接到现场观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接触史的资料,仅有定性还不够,还应该是定量的,即环境监测资料或工龄的记录。
(二)体格检查
与一般临床所用方法类同,但对某一类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职业史比较明确,则可根据发病的特点,选择某些项目重点检查。
(三)实验室检查
有一些职业病,临床表现不明显,常靠实验室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测定生物材料中有害物,以检测身体吸收量,如尿,头发,指甲等中重金属量;
②测定吸收入体内,经代谢后排出代谢物的量,如吸收苯系物后,可分别测定尿中酚,马尿酸或甲基马尿酸;
③测定机体受职业危害因素作用后生物化学或细胞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对接触苯者检查血常规,必要时检查骨髓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