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出具?
离职证明需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办事流程来确定,一般是当天就可以开出来的,最迟不晚于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在劳动者提出辞职以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最晚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法离职的条件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离职证明的作用
1.能证明你过往的履历真实性。
2.能证明你已与公司结束聘用关系。
3.如果暂时失业,可以凭着离职证明上街道领取失业救济金。
4.如果原公司不愿出具离职证明,可向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无出具离职证明,那么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者的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