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批先占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