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土地行政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单位向地方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地方政府审查并批准供地方案,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或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
法律分析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拓展延伸
土地审批程序的流程和要点
土地审批程序的流程和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设计方案等。其次,提交申请材料给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和受理。接下来,相关部门会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以确定土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条件。然后,会进行公示和听证,以便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审批部门会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相应的审批文件。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包括合规性、环保要求、土地用途等方面的考虑。此外,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土地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有效。
结语
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程序包括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出和建设用地申请的审查等环节。审批流程中,需注意合规性、环保要求和土地用途等方面。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经过勘察评估、公示听证后,审批部门会根据评估结果和法规作出决定,并颁发审批文件。申请人还需了解土地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