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未确权的规定: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土地不确权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
土地没有确权处理方法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土地没有确权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