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收到的损失补偿费不需要给对方开发票。损失补偿费一般是经过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并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不是必须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