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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否可交易?

2024-02-18 来源:乌哈旅游

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土地权属需要经过登记程序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规划,并尽量使用现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政府审核,并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不可以。目前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土地权属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登记程序才能确认和确定。确权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包括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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