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1、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
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一、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的处理方法:
1、收购部分股东的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的股东,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其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与公司有关;未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为公司股东;
2、全部收购公司股份。本次收购意味着所有原股东转让股份,原股东不再具备股东资格。同时,公司收购后,原股东的原股份可以实现。具体分割方式,公司章程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办理。没有约定的,按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应扣除合理的费用、费用等。
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