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户籍证明不需本人去,只要家人带上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就可办理.至于派出所的地址,电话可打当地114查询即可知.
法律依据: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市民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如果户籍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证中心,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加盖公章,但不出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