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一定都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具有商业和公益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其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到调和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作用。上市控股权仍属于国有资本的,上市公司为国有股份制企业,仍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上市不矛盾。许多国有企业已经上市,并且仍然保持着国有控股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