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的审理期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必须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程序。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必须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如果三十日内无法作出判决,可以延长三十日。如果三十日届满后无法作出判决,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但需要延长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结语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必须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