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应退还。对于同居、无效、可撤销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应予退还。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不支持其要求彩礼返还。无效婚姻确定后,未登记成功之前支付的彩礼可要求对方退还。
法律分析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守寡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在我们国家无效婚姻确定之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并不存在夫妻关系,那么没有成功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成功,在此之前所支付的彩礼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要求对方退还的。
结语
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已被确认,符合条件的彩礼应予以退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是否支持退还嫁妆。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支持合理的彩礼返还请求。如果彩礼支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我国,无效婚姻确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支付的彩礼,可以依法要求对方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