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1年租房合同的日期可以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设施;房屋用途;1年的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房东出租房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东出租房子要注意在合同中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出租房屋有孩子的合同
出租房屋有孩子的合同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身份姓名;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关于养育孩子的特别规定;孩子造成租赁物损毁的违约责任;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