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跑路了,如果项目未烂尾,就要尽快为房产确权;未交税没给开购房发票的问题,先可由税务部门与房管单位进行沟通;毕竟开发商违规的,但购房者已交清了房款,个人并不欠税的。
2、购房者已交清了房款,而开发商跑路没给开购房发票,也可以由个人代扣缴税款,并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后续再考虑税款差额结算的问题。
3、开发商跑路了,项目也面临烂尾,这时根本不用考虑购房发票问题的,购房者就要尽快地抱团起诉开发商,及时冻结其相关的财产,将权益损害最大可能地降到最低。
4、开发商跑路了,可多联合一些购房者向当地政府机关举报,请求由政府介入维权并资产转让安排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一、不动产发票怎么开
1、发票开具方式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一)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不动产买受人持所有的购房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不动产买受人凭该份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2、发票内容填写
(一)不动产项目编号栏目。
(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栏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金额=面积×单价的规定,当收款人收取的款项金额与面积和单价形成勾稽关系时,应如实填写;无法形成勾稽关系时,可暂不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