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辖区居民可先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后,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和指派;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公民只要具备下面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 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教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