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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拒绝迁出户口,怎么办?

2023-12-05 来源:乌哈旅游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在原址分户或迁移到亲属家或派出所公用地址。如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可经原户主同意,在原址分户。离婚当事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和法院文件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不交出户口簿,可按法院文件规定办理,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

2、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

3、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4、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

5、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

6、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7、公民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居民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8、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拒绝迁出户口,如何合理维护双方权益?

离婚后,如果女方拒绝迁出户口,合理维护双方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建议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尝试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达成共识并维护双方权益。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女方拒绝迁出户口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理,法院有可能做出强制执行的判决。此外,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维护双方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确保法律和公平原则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对于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情况,如得到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公民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凭原《居民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在处理女方拒绝迁出户口问题时,建议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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