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那么这份和解协议也是有效力的。如果是因受欺诈、胁迫而达成和解协议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