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肯定违法。根据各地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学校都是在划定的区域招生,而且有名额限制,如此明码标价,怀疑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这就违反了《教育法》“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这是违法的。由于学校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所以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结果后,学校人员会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