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做的笔录,不需要法院盖章。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由法院存卷。也同样不需要法院加盖公章。 只要法院认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不需要法院加盖公章,但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