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民区不允许圈养家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26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4102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