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着众多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保障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取预防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监管,制止和惩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先批准、后监督”,在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审查阶段就应当严格要求安全生产的问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加强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于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