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达到既定的安全目标:2.1 本工程中杜绝火灾的发生;2.2 本工程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2.3 本工程中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2、安全目标的控制2.1 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科学的管理理论、方法,通过法规、技术、组织等手段,规范劳动者行为,控制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施工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不安全因素,使人、物、环境构成的施工生产体系达到最佳安全状态,最终实现安全目标。2.2 安全生产控制的基本原则(1)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2)安全第一的原则;(3)预防为主的原则;(4)动态控制的原则;(5)全面控制的原则;(6)现场安全为重点的原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